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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浙江印发《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》,明确2023年底前,完成全省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;完成全省工业企业、工业园区、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和太湖沿岸10公里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;完成全省入海排污口整治。
标签: 监督管理 污水处理厂 工业园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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